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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修复须知: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修复渠道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gsxt.gov.cn(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修复渠道二:“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注:“信用中国”网址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信用亦庄”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指南

    “诚信亦庄”网站引用的所有信息来自“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异议地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yyss/yysssystem/

    “信用中国”网站(简称“网站”)“信用信息”搜索栏目下展示的信用信息,是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产生并提供给网站的。如果您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可以向网站提出异议申诉,我们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地方予以及时解决。

一、提出异议申诉

      在网站上方“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申诉的企业名称,查看并确认企业信息详情。随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提请异议申诉”按钮,根据指引完成申诉流程,在线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受理范围是公示信息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客服咨询解决。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为提高数据异议申诉处置效率,请按照所申诉问题对应的信息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关于基础信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等信息的异议,在提交申诉前,可先行到行政决定作出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并上传相应的官方网站截图。

      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异议,应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异议的不同类型,选择提供能证明异议申诉有效的相关材料,例如: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撤销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决定作出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此外,异议申诉主体应提供《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处置流程与办理时限

      接到异议申诉后,我们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如材料完备,将进入异议处置阶段,否则将联系申诉人补正申诉材料。

      在异议处置阶段,我们将联系信息提供单位溯源核实。如信息提供单位认为所申诉问题属实,则更正相关公示信息,否则不予更正,并告知申诉人不予更正的理由。

      从申诉受理到办理完成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查询处置情况

      在线提交异议申请后,系统将向申诉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提示短信,短信中包含“查询码”。在异议处置阶段,申诉人可点击本页下方的“查询受理进度”按钮,输入“查询码”后查询当前办理情况。

五、客服服务

      适用异议申诉系统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客服人员。

      客服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客服电话:010-86409150

      邮箱:content@creditchina.gov.cn

      附件1: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

根据58号令”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麦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

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者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相关修复信息。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基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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